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王爱军女士、何君先生、梁宇博先生、刘兴华先生、卢闯先生共 5人组成,其中刘兴华先生、卢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待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后,提交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郭春明:
罗青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