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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公布一起无证经营液化气构成犯罪案例,为省内首例此类宣判案件。根据部署,我市将持续推进打击瓶装气违法配送专项活动。
近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公布一起无证经营液化气构成犯罪案例,为省内首例此类宣判案件。根据部署,我市将持续推进打击瓶装气违法配送专项活动。
去年2月,宋某某伙同完颜某某租赁安乐镇一座仓库,用来储存从伊川县某煤气站购买的液化气,开展无证经营活动。侦查人员现场查获不同容量的液化气瓶264只,其中20只实瓶。洛龙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及完颜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告人宋某某、完颜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瓶装液化气作为辅助气源,在中短期内仍将继续存在。目前,洛阳主城区瓶装液化气日需求量约90吨,年需求量约3.2万吨,市场流通钢瓶30余万只,主要用户是尚未使用天然气的居民、餐饮用户和部分从事传统工业窑炉焙烧的用户。此前,我市成立专业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企业,负责主城区范围内瓶装液化气的销售和配送工作。城管部门近年来持续开展打击瓶装气违法配送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已累计取缔非法换气点112个,没收回收不合格钢瓶5万余只。
据介绍,洛阳城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瓶装气违法配送力度,特别是对燃气经营“黑窝点”,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姑息。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对黑气点、黑气贩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9-65507172。举报线索查实查处后,最高可获得2万元奖励。(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硕 通讯员 廉颖颖 汤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