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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实习生 周绮芃)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关于明确大米加工企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通知》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大米加工企业烘干等环节将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通知》指出,大米加工企业在原粮初清、烘干、进仓、清杂、砻谷、谷糙分离环节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业生产用电原则上应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由供用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用电比例,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大米加工各环节用电总量的30%。
此外,据了解,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就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湖南省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的,电价为0.5487元/千瓦时;用电在1—10千伏的,电价为0.5287元/千瓦时;用电在35—110千伏以下的,电价为0.5087元/千瓦时;用电为110千伏的,电价为0.4887/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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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